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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有古卷在此有: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馬太福音19:29)

答案是沒有:
基督徒最該強調的就是愛,當然包括看顧家人: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親戚甚或收養的等。

那撇下呢?我認為撇下不等於不顧。撇下是說到我們深信與其自己抓的緊緊地(田地房屋)或守的緊緊地(家人)不如甘心樂意將這一切交託給神!並堅信以人來說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就是人與神,所以論到誡命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37-38)

根據提摩太前書5:8和馬太福音19:29我們來看耶穌的例子: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他到自己家裡去了。
(約翰福音19:26-27)

他有看顧他地上的母親馬利亞嗎?有!他若沒有看顧他就不會把她交給約翰照顧了。

那他有撇下嗎?有!他若沒有撇下他地上的母親馬利亞他一定不願釘十字架,甚至帶著母親逃跑,當然這件事並沒有發生,耶穌遵著父神的旨意死在十字架上。
他年幼時老早說過: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路加福音2:49)

結語:
認為聖經會有矛盾的務先冷靜不要隨意批評聖經,應該從他人或網路書籍尋求答案(尋找,就尋見馬太福音7:7)但若實在沒有答案也該深信…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哥林多前書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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