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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約翰身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吃的是蝗蟲、野蜜。(馬太福音3:4)
我們今天有好些人知道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City Harvest Church)的主任牧師康希接近時下時尚風潮中的年輕人時,他穿的是T恤、垮褲、運動鞋而非西裝、領帶和皮鞋,乍看是迎合世界又有點不合聖徒的體統,但是在馬太福音裡施洗約翰讓我們看見神的啟示是超出一般人想法的。

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到了第八日,他們來要給孩子行割禮,並要照他父親的名字叫他撒迦利亞。路加福音1:59)是祭司,想必穿的是規規矩矩的聖衣,材質主要是細麻布,以下是清單:

出埃及記39章
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以弗得(2節)
其上巧工織的帶子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5節)
胸牌,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8節)
織工做以弗得的外袍,顏色全是藍的(22節)在袍子底邊上,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石榴,又用精金做鈴鐺,把鈴鐺釘在袍子周圍底邊上的石榴中間(24—25節)
用織成的細麻布…做內袍(27節)
用細麻布做冠冕和華美的裹頭巾,用撚的細麻布做褲子(28節)
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以繡花的手工做腰帶(29節)
不單是聖衣,就連腰帶也是精緻手工製成的。

那…約翰的父親是祭司,而約翰若是子承父職作祭司,照理也該穿像他父親一樣才對,但我們看見神給約翰的啟示並非如此。約翰穿的是駱駝毛的衣服,這叫以色列人看了著實吐血,因為按著舊約律法駱駝是不潔淨的動物(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未記11:4)而祭司是必須分別為聖事奉神的豈能以不潔淨的東西污穢聖職?那這件駱駝毛衣應該是約翰自己製作的因為以色列人以駱駝為不潔淨,只是無從得知哪隻駱駝被約翰剪毛了,還有他的帶子是皮帶,一樣取自動物。

不過,儘管他穿的是不潔淨的動物的毛衣,至少他的吃有潔淨,包括蝗蟲?照常理一般人是不吃的甚至覺得噁心,不過對飲食條例規定最嚴謹的聖經舊約利未記在11章20—22節有這段記載: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這段話亦是神啟示給摩西的,豈有過分或錯誤可言?順帶一提,台灣早期未進入工業社會時人們會“灌土猴”,就是把水灌到蟋蟀的洞逼牠出來,再用油炸了吃,那也是潔淨的。

再回到穿的問題,我想如同撒母耳記上16:7所言: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只要心裡持定基督作生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歌羅西書3:4),約翰穿駱駝毛衣不算有罪,康希牧師穿的嘻哈流行又算的了什麼?也許有人會說:聖經豈不是說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摩太前書2:9—10)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提摩太前書3:2)

根據這類聖徒的解釋就是只要從聖徒或監督身上看見有黃金、珍珠、貴價的衣裳,毫無節制、自守、端正可言的隨便衣裳,那樣的人就是犯罪。那神在末日審判是看衣服多還是內心多?而且外面有貴價的衣裳並不代表這人一定是不知廉恥、自守和善行,如果說他兩個都有呢?穿著嘻哈的牧師一定有罪?還有穿著時尚的女執事就是不端莊?審判的主會單看衣服就判他們有罪?我不信。如果有人極力的說:聖經說不要有就是不要有!但他們存感謝的心領受並使用了呢?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4—5)

黃金、珍珠、貴價的衣裳、運動鞋、垮褲、T恤難道不也是神所造的物?要記得萬物在亙古時全在神裡面,因為東西的製成需要先有智慧知識來構思,而神是智慧知識的源頭,今天萬物中人造的只是藉著人的手逐漸被製造出來,隨著時代電視、電話、衣服、鞋子、電腦等都有十足的進步發展,但這些都出於神!今天人不能一手拿一樣東西另一手指著天說:神啊!這是我發明的!豈不知萬物在亙古時全在神裡面嗎?人豈是高過神,所做能叫神感到驚奇?不可能的。

我想再吵下去並無意義,不如接受耶穌的話: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翰福音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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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eor244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