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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PTT 的Christianity 基督信仰板
Triston
真愛 對各位來說是什麼?
: 怎樣的表現才能稱之為 真愛?
: (不是在討論男女私情 也別想歪了喔)

meteor24443
你好,我是來自JesusLove的成員,你可以叫我小阮(音同"軟")
真愛 對各位來說是什麼?怎樣的表現才能稱之為 真愛?
我想這兩個問題實在太大,而且題目本身有一個狹隘點,就是...表現

聖經中很明白的說表現是在外面的,叫人看見的,不得賞賜,唯有你父在暗中查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6章4、6、18)

在經文原處,我們可以看見這三節經文分別是針對施捨、禱告和禁食。但耶穌只教導
門徒一個焦點: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犯罪:發怨言、不感恩(不分好事壞事)、不讀經(任憑自己靈命飢餓下沉)、不禱告(將自己脫離與天父的交通)、不傳福音(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哥林多前書9章16節)當然有錯,這些若不在主前認罪,審判可不是開玩笑的。

那麼,不發怨言、感恩、讀經、禱告、傳福音,這些行為故然幫助我們愛神愛人,但是…如果只有外面的形式,沒有生命的實際,做再多都沒有用!

我舉個個人的例子,我在今年七月初的時候下南部參與我所屬教會國中生福音營的服事,我是與國中生要花時間相處的小隊輔之一。我看見小組員很沉默,不太會分享時,我選擇體諒(或稱憐恤)因為我國中時也是個不愛說話的人;

當我小組員覺得位置坐太前面要求往後坐時我以"溫柔的堅定"請他們留在原座(前面)

;聽信息聽到打瞌睡的我陪他暫時離開去洗手間洗把臉;

在營會結束後有留E-MAIL的我偶爾寄些東西(都是詩歌)讓他們欣賞,

並為他們至今仍有禱告,是多方的,不居是參與聚會、回想營會的感動、擁抱神的夢想、在家順服家人等。

也許你會說:不是本來就該這樣?
沒錯,因為經上也說…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加福音17章10節)

我不敢說我做的好,但最重要的還不是我怎麼做,而是:我存什麼心去做。

如果我只是希望我不要看到我不想看的事情:不分享、打瞌睡、坐後面等,那我最快的方式就是…罵!但我不能這麼做,因為主耶穌過去對我的過錯也從來不這麼做,如果你前面有仔細看就會發現

一個重點:憐恤,我相信他們會這麼做無非是有原因的,我以前小時候也會啊!

更何況希伯來書4章15節也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我們的大祭司只有一位,就是耶穌基督,基督是受膏者,包含三位職份,其中之一就是祭司,他都能體恤我了我豈不也當體恤他人嗎?

經上不是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6章14-15節)

因此,表現要先出於心,再行於外,先向神存心謙卑隱藏,對人才有顯揚的見證。

我看見有個小組員在回應單對隊輔的反應很好,他提隊輔是用單數的"你",
我想他可能是針對我,因為他是男生,而我只要有機會就是陪伴他們並適時處理任何狀況,所以他對我會有好印象。

有句話我記很深,是我所屬教會團契輔導跟我分享的:你可以做很多事而心裡卻不愛神,但你不可能愛神卻不為他做任何事。既然服事國中生在營會中是必須有的,那我要只是做事等結束還是帶著神的愛做事?當然是後者!

真愛,對我來說是基督的顯出。我老師的老師的老師,就是教我讀經禱告的傳道人的屬靈老師的屬靈老師,本人所屬教會的開創者,倪柝聲弟兄,他說過一句話:真正的長進是叫基督顯大,誠如施洗約翰所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翰福音3章30節)

我在以前我也當過營會中的小隊輔,但是我從知道不能罵但還是罵(2005.7月初在苗栗的營會)進步到知道不能罵所以忍住不罵(2005.8月初在太保的營會)
再進步到今年的營會(2006.7月初的國中生福音營)連罵的念頭都沒有。
這是什麼?不是我做的好,而是基督的顯出。

還有Triston說不是在討論男女私情不要想歪,這句話我只能認同一半,因為…沒錯,我們基督徒不是在教人談戀愛,聖經也沒提什麼約會技巧,都沒有,但是原則是在清楚不過了,真愛,會堅持到最後,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13章8節)

如果你只是喜歡對方的年輕貌美,但是看見對方有天出意外毀容了,病倒在床不能行動,甚至年老不再青春美麗了,就沒有愛了,那我必須說,這樣的人連起初都沒有愛,不值一提。

前面我提過的對人付出愛的原則,必須是對自己生命中的伴侶,也能實行完全才行,或許你會說:這有何難的?會這樣說的人不妨先找結過婚的弟兄姊妹交通。

要知道世界上最傷你的,往往是跟你最熟的,那在人生中,這個人很難不是妳的弟兄或你的姊妹,丈夫與妻子的愛,是一輩子的,父母再重要總會先你而去,兒女到大也常離家發展,夫妻,是一輩子的,如果沒有這份認識,請不要貿然談戀愛,

那…有沒有可能是先有男女私情再發展到真愛?

我聽過的案例(P.S.這故事是講員本人親口說的故事,為維護其基本人權故不用真名)是發生在紐西蘭的華人基督徒身上,她(暫稱Anna),與他(暫稱Peter)都是基督徒,很年輕就信主,相識後很快進入熱戀。

但是發生一個問題…她,未婚懷孕了,孩子確定是Peter的,因為Anna本人並無其他性伴侶,這時很為難,他們都還是學生,有研究生的身分,又要考試又有諸多課業要事要忙,這時他們做了一個正確的選擇:悔改,結果神使雙方父母勇於鼓勵幫助Anna&Peter結婚,並於Anna生產後照顧小孩。 

至今,兩人在台灣有了安定的家,也有穩定的收入,而他們在婚後又有一個孩子,這回的是合法(已婚夫妻)合情(兩情相願)合理(身體健康且經濟收入足以負擔孩子的養育費用)情形下生的。

在婚前要弄清楚這份愛的真實,然後兩人才能攜手步紅毯再進一步陪伴對方走完一生,進入主的安息,安息主懷,回到天家。即便錯了,我想只要肯悔改,神的愛不止息,他必幫助到底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13章1節)

總結:真愛,是為了彰顯基督,愛不是只有表現,而是心願與行動的雙健全合神心意,就像腓立比書2章13節說的: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而提到愛,不必羞於涉及男女感情,這對人是常有的,但我們要正確的面對,對人的愛在夫妻關係中,處境更艱難但要堅定,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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