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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終止不合宜的性行為,當然並非不可能,但也絕不容易。
同居男女若有一方信主,決意結束同居生活,不論怎樣解釋,
未信主一方始終會覺得被人拋棄,那傷害著實不輕。

可是,人除非一心棄絕不合宜的性愛,否則基督徒生命難以
茁壯成長,因為基督徒不可能一面犯罪、一面盡心盡意效法基督。

如果同居男女一起信主,事情會比較易辦,但雙方仍要加倍克制。
我認識幾對這樣的男女,他們信主後都勝過誘惑,雙方關係也蒙神賜福,
後來更結了婚,靠著神的恩典建立家庭。

有人以為同居男女如果突然分開,就會被朋友看不起,其實恰恰相反,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才可以影響世界,否則不過是世界模壓出來的產品罷了。

也有同居男女恐怕一旦終止性關係,兩人之間就會出現隔膜,破壞彼此感情。
然而,除非他們的關係單靠性愛維繫,否則實在不用擔憂。如果他們的關係單靠性愛維繫,倒不如儘早結束為妙,因為這樣的關係實在岌岌可危!

事實上,這正是婚前性行為的一大危機:蒙蔽人的眼目,以致雙方難以洞悉彼此關係的真相。如果男女雙方婚前清白,會比較容易判斷對方是否自己願意一生委身的物件。

有一個年輕女子這樣描述她過去的一段關係:除了性愛,就什麼也沒有了。
兩人關係如果走上正路,就絕不會因為缺乏性愛而出現問題,反而有更多機會
彼此瞭解、尊重、信任、關懷。

有人在終止婚前性行為後得著莫大的解脫。有一個女子說:我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原來我過去一直背著包袱,只是自己不覺察罷了。

性愛不是表達愛意的唯一方法,相反,克制性慾可能需要更深的愛。
其實即使婚後,夫妻偶爾也必須禁絕房事,因此婚前克制正是婚後生活的試金石。熱戀中人婚前守身,就更能看清楚對方是否自己的終身伴侶。

如何逃避情慾的試探?耶穌從人的心開始講: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章28節)
原來克制情慾,是從心開始。人人都經歷過情慾的試探,連耶穌也不例外。
被試探時心中出現歪念不是罪,讓歪念存留心中才是罪。

我們越放縱自己,就越不能自拔;越約束自己的心,就越能抵擋試探。
使徒雅各寫道: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各書4章7-8節) 

抵擋試探的事不進則退,沒有中間餘地。要勝過試探,男女雙方必須彼此守望、互相支持,避免陷入慾火之中。譬如說,兩人不要共睡一床!單身男女喜歡問這樣的問題:可以親密到什麼程度?

聖經對這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我們也不要妄下判斷,因為人人情況不一而足,但我們必須注意:人若不約束自己,親密程度只會有增無已。越軌一次,就難保沒有下一次。

此外,人也要平心靜氣的想:如果日後關係破裂必須分手,今日的肌膚之親,是否會成為雙方的餘恨?熱戀中的男女若能節制,日後不幸必須分手,就比較容易調適彼此的新角色。

如果雙方的愛情開花結果,甘願踏上婚姻之路,他們在婚前節制,絕不會覺得損失了什麼。我認識的夫婦當中,從沒有一個人後悔自己婚前與愛侶“不夠親密”。

如果慾火攻心難以自制,手淫是否能解決性需要?
這是很多人(尤其是基督徒)忌諱的話題,但事實上,幾乎所有人
(尤其是年輕人)都試過手淫。
據估計:九成半男性、五成多女性,都曾有手淫的經驗。

單從生理觀點看,手淫不會傷身,聖經也沒有明文譴責這行為。
可是有三樣事不可不注意:

一、手淫會使人上癮。

二、手淫會令“性”變成純生理的動作,但性的原意,是夫婦契合的表徵與行動。

三、手淫之際,難免滿腦子邪情淫念!不過話得說回來,手淫雖然是罪,卻非
十惡不赦、萬劫不復的死罪!馬丁路德說手淫是“頑童之罪”。
另一個牧師說手淫就像孩童咬指甲,是成長期間難免之事。
手淫不是好事,卻非滔天大罪,只是我們要小心,不要讓手淫變成不受制約的行為。

我們要保守自己,免得陷進犯罪內疚自責再犯罪的惡性循環。
律法定我們的罪,唯有聖靈可以釋放我們(羅馬書8章1-4節)。
信耶穌的人,都有聖靈在心中,因此有能力勝過情慾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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