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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已按他的慈愛給我們指引聖經確認男女之別—
聖經說神“造男造女”(創世記12章7節)。
我們的身體是“好的”,聖經說我們“受造奇妙可畏”(詩篇139篇14節),甚至神的兒子耶穌也有肉身。

神又創造性器官,讓人得享魚水之歡;性慾也是神賜的,性事如果享受得宜,可以給人帶來莫大的愉悅—正如壁爐裡的洪洪烈火,在合宜的環境下,可以賜人陣陣暖意。

神起初造亞當、夏娃,“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記2章25節)
換言之,他們不把自己的性視為罪惡溫床。

我們實在可以堂堂正正、坦坦蕩蕩的討論性愛。
魯益師(C.S.Lewis)說:樂趣的源頭是神,不是魔鬼。
神絕不會從天上觀看人間,掩面怪叫道:天啊!這些男男女女在幹嘛?

聖經禮贊男女之愛,而性行為也實在是人際溝通的極致。
創世記4章1節(那人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
很多英譯本把“同房”譯作“Knew”,表達了“溝通、交流”的意思。

舊約雅歌也毫不矯飾的表達性愛所引發的喜悅、柔情、滿足、樂趣;且看雅歌的開場白:“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雅歌1章2節)
合宜的性愛既善且美,也蒙神悅納且稱許。

聖經甚至以婚姻來表徵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參看以弗所書5章)
還有什麼比這更尊貴的嗎?

因此基督徒夫婦好應該盡情享受性愛,而不應該把性愛看作例行公事。

叫人啼笑皆非的是:今日很多開口捍衛“性解放”的人,反而
對性愛的態度十分消極。

《大都會》(Cosmopolitan)雜誌編輯斯瑪西(Marcell dArgy Smith)說:
性愛就像倫敦的‘大笨鐘’(Big Ben)—我慶倖它仍然存在!
如果我體力支持得來,偶爾跑去看看也無妨!

畢竟對性愛的規範是:交合的必須是一男一女,並且是夫妻。
耶穌論到婚姻,也是以創世記為依據: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福音19章5-6節;創世記2章24節)

聖經的婚姻觀包括幾個要素:
一、離開父母:就是在人前公開表明,要與配偶訂定終身有效且獨一無二的盟約。
二、夫妻連合:兩人彼此“黏合”在一起。
三、成為一體:兩人的連合不僅關乎肉體,亦涉及感情、心理、靈命、社交等
各方面,換言之,是“全人”的連合。

性交不僅僅是生理需要的滿足,亦為“全人連合”的表彰,也是促成“全人連合”的途徑。

神造人身體,賜人性慾,讓夫妻二人一生得享閏房之樂。
有一個著名的銀幕大情人上電視接受訪問,主持人問他說:怎樣才是大情人?
演員答道:讓一個女人一生滿足,而且一生只以一個女人為滿足,這就是大情人。

大情人不會頻頻轉換配偶—狗才會不斷轉換配偶!
此外按照神的設計,男歡女愛與傳宗接代不無關係。
神賜福給亞當、夏娃,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創世記1章28節)

神創造男女相配的性器官,讓夫妻交合之際製造下一代。
這不是說性交的唯一目的是生兒育女,而是說男女交合生兒育女的過程是神的奇妙設計,因為神願意每個嬰孩都是父母的愛情結晶,並且在充滿愛的環境中長大。

事實上,孩子最大的安全感,的確與父母之間的親密關係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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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eor244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