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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所以擁有感覺,是為了刺激自己採取行動,等這些感覺耗盡,除了懷念就毫無用處。」這是桑佛(Daniel Keyte Sandford)的真知灼見。「跟著感覺走」,幾乎不加分辨地盲目崇拜感覺,是心理學界迎合潮流的後果。在「診療」時探討私人感情的混亂程度,或許具有治療作用,可是把感覺變成崇拜的殿堂,賦予它崇高的地位和意義,無異是人類文明的一大災難。

感覺是不合乎理性、可以改變、難以預測,經常也難以理解的。感覺也常與情緒糾葛不清,而情緒有時只是消化不良、睡眠不足或凡事不順心所致。如果根據感覺作重大決定和行動,通常會導致重大的損害和傷害。

在打電話給我的聽眾裡,這個問題非常普遍,因此我經常得糾正那些把「我感覺」與「我想」、「我認為」、「我擔心」或「我猜」混為一談的人。這些人彷彿以為有某種「感覺」,就會使事情真的變成那個樣子。「感覺」受到極度的讚美崇拜,以致事實或證明都不再需要,因為「感覺」本身就是事實。

我們一但尊崇和順服自己的感覺,把它當成最高權威和終極身分認同,對「感覺」的盲目崇拜即顯而易見。有太多人懷著「受害者的痛苦」,並把這種感覺視為寶座,坐在上面無助地統轄自己的生活,就此悲苦地度過終生。對於這些人,流行心理學不能提供任何幫助。

一名聽眾亞瑟是個退休的牧師,他提及經常聽到許多人老是怨嘆多年前人家怎麼對不起他們:「我會向這種人提供一種譬喻,指出他們為這個不幸的事件建了一座紀念碑,放在他們生命的客廳正中央,每天到那裡去拜!」

還有個聽眾海倫寫了這麼一封信,彷彿是在回應亞瑟牧師的話:妳曾談到性虐待的倖存者經常把這種經歷當作護身符。剛開始我生氣的不得了。妳知道,我童年時也曾受到性虐待,而我自認為是倖存者,因為我已經擺脫這種虐待的影響力。這讓我想到那些任由自己繼續受童年經驗控制的人,實際上不是倖存者,而是永遠的受害者…我真正想告訴妳的是,我覺得妳說對了。許多人確實藏在那個標籤後面,藉此為他們曾遭遇的一切或得不到的一切作辯解。事實上,我們希望自己的生活變成什麼樣子,是我們自己選擇的。我們能夠選擇背負過去的痛苦經驗過生活,就像妳所說的,讓自己泡在裡面,但我們也能夠選擇不這麼做。我為此浪費了四十年的生命,我不打算再浪費任何一天。

這種讓自己泡在悲情裡的症候群,是怎麼成為偶像崇拜的?很簡單,任何時候只要除了上帝之外的任何事物,或是不合乎神聖的作為,成為你的注意力和活動的「終極目標」,那就是偶像崇拜。感覺是一種很迷人的語言,能夠表現奇怪的內心反應,像是驚駭、喜悅、痛苦、恐懼、憐憫等等。它們是了解我們內心和人際關係的要素。

有太多打電話給我的人,似乎靠著通俗劇似的劇情,為生活賦予生氣,而這些情況難免是大喜大悲。他們彷彿對激烈的情緒上了癮。我相信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他們是靠著這些情緒填補生命。不幸的是,這種混亂的生活方式帶來的是身心極度的痛苦,而且毫無意義可言。有個聽眾最後終於領悟她該怎麼做:「我現在的生命焦點是信仰。我以前的焦點是自身的種種問題。自從回到教會後,我學會了怎麼過日子,而不再只想到自己。我更加享受生活,我成為享受在生活裡的人。」

如果我們讓自己成為達到更崇高目標(聖潔的生活)的工具,而不是把自我當成生命的終極目標,我們的生活就變的更有意義,也更加滿足。

只要有人打電話到我的節目裡,表明他們因缺乏自尊而做出可悲或拙劣的決定時,我通常會舉出上帝在十誡裡的話語,詢問他們上帝在哪裡說過:如果你辦不到、心情不好、最近大家都對你不好,你就可以不必做該做的事。上帝並沒有允許你根據自己的心情或思想狀態,來做好事或正當的事。你應該超越「自己」,做正確的事,因為上帝清楚宣告這樣做才對。我們不必「超越自己」以得到財富或權力,但我們應該為公義及他人福祉,超越自我、自己的需要或情緒。

~摘自 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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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eor244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