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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的真諦       張文亮教授

「戀愛」是個神聖的字眼,儘管媒體泛濫的使用。
戀愛不是「好感」,好感只是一種欣賞,欣賞對方的氣質或談吐,對方的一個動作或是一個不經意的眼神。

淺度的好感只想瞬間的多看對方一眼,深度的好感卻是對方的影像久盤腦中而不去。
一個人一直落在深度的好感,只是「迷戀」,「迷戀」是「自戀」的延伸,看重自己的感覺,多於對對方的認識。

「好感」不是「戀愛」,只是邁向「喜歡」的前奏。
喜歡是雙方瞭解的建立,多少的「初戀」、「單相思」,只是深度的好感,連「喜歡」都搆不上。
深度的喜歡是在約會裡雙方的溝通與剖白,深度的喜歡是建立在雙方價值觀的合一與尊重。
「喜歡」不是「戀愛」,只是邁向「戀愛」的前奏。

戀愛是雙方理智的抉擇,是思考後的決定,是帶著意志的持守。
淺度的戀愛是讓雙方的家人,教會的牧師,周圍的長者更多的參與,使戀愛的結果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成為更多人的祝福。
深度的戀愛,是準備踏上在上帝、在眾人面前立下婚約的承諾,無論貧富、無論病苦、無論禍害,終生相守,至死分離。

那是一個人一生裡最神聖的承諾,這不只是私底下的山盟海誓,而是只有雙方站在婚約的聖壇前才成立。戀愛,真是神聖的,因只用在自己的配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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