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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有幾個遊行各處,念咒趕鬼的猶太人,向那被惡靈附著的人,
擅自稱主耶穌的名,說,我靠保羅所傳揚的耶穌,敕(ㄔˋ)令
你們出來。作這事的,有猶太祭司長士基瓦的七個兒子。
惡靈回答他們說,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你們卻是誰?
惡靈所附的人,就撲在他們身上,制伏了二人,且勝過了他們,叫
他們赤著身子帶著傷,從那屋子裡逃出去了。
凡住在以弗所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知道這事,眾人都懼怕,主耶穌的名也就尊大了。
徒19章13-17節
那被惡鬼所附的人,跳到祭司長七個兒子身上,打傷了他們,因為他們根本上還未信耶穌,也沒有與主耶穌的名產生過任何關係。
我們需要明白,人必須相信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替
我們受了罪的刑罰,又相信主耶穌為我們復活並升天,並且
祂應許過凡悔改相信祂的人,必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這樣
我們才算是與主耶穌基督的名有了真正的關係,我們
才有資格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禱告。
人若未與主耶穌基督的名有了關係,人是
不能擅自稱主耶穌的名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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