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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徒時代一切信徒都有屬靈的祭司職普遍的為教會所承認,教會並沒有特殊的祭司職,所以沒有「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差異,在屬靈方面並不分等級。
罪人直接向神認罪而得赦免,神甫或主教在得救的事上並沒有功勞。
教會並不是在乎特殊的職位,只要有信徒團聚在一起就是「聖會」,因信
耶穌基督而得以親自與神相交,這種交通乃是基督徒生活之要素與能力。
依照弗 4:11所記,神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與教師。」各教會有長老與執事監督並指導教會的工作、管理慈善事業、照顧病人、並照料按時舉行的聚會。
這並不是意味因為他是長老所以可以教訓人、講道、並施行聖禮,而是因為
他有「恩賜」。這樣的教會職位並不是因為法規而來,也沒有法規限定這些事奉歸任何專職掌管。
在一世紀末,因為一般人缺少對聖靈特殊恩賜的信任心,要有更明確的規條,並迫切需要防衛異端,所以產生了一個重大改變:
講道、教訓、以及行聖禮都由「有恩賜的人」手中,轉移到各地方教會長老手中。
這些長老之被選舉,也因為他們的恩賜,尤其是教訓人的恩賜。
此後教會職分上的任務專由長老完成,講道與行聖禮的工作變成了正式的職分。這是將基督徒分成「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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